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二、大三、大四通过统招录取注册取得金沙娱场城61665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评审条件
第四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五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团结有爱,尊师爱校,评选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六条: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七条: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及各类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 学年无补考科目,且知行测评成绩在700分以上(含700分)。
第八条:申请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10;申请二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5;申请三等奖学金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人数前1/3。
第九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文明的生活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免于标准测试者除外)。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胜者: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自觉遵守、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等。
第三章 奖项等级设定及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优秀学生奖金设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元。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计算排名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即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80%+知行测评成绩(百分制)*20%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可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二等。
第十四条:获得学校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除获得奖金之外,同时填写审批表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五章 评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获校优秀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奖励材料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体育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报名时间 截止12月8日,各班上报给学委。
体育学院党总支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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