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有律师一起去开庭的当事人,在庭上主要说什么?
日期:2024-03-25  发布人:sjcx  浏览量:21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委托律师代理的是整个诉讼阶段,一般来说,当事人可以选择不用到庭参加,只需要在庭前沟通好并将有关证据原件交给律师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案件所涉事实复杂的情况下,即使律师在庭前与当事人如何进行多番的沟通和了解也是无法面面俱到。特别是涉及争议过程中的细节,当事人到庭,能更好地还原和阐述事情的经过。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或者最好不到庭,但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一般也会建议当事人到庭参加。

那么如果当事人与律师一同到庭参与庭审,一般会在什么阶段发言比较合适呢?

从民事案件庭审过程的一般四个阶段来看: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如当庭宣判,还有评议和宣判的环节。

一般在法庭调查阶段中法庭询问时,当事人只需要针对案件事实回答相应问题。

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在法庭时,除了法官直接询问或者代理人不清楚情况的问题需要补充、更正或者确认的事实部分外,一般不发言或者少发言(当然每个案件每个律师的庭审风格不一,但此非惯常做法,有些案件的事实由当事人自述可能更为合适)。当被问及所主张或者抗辩的法律依据或者适用的法律时,针对法律问题的提问,建议可以由律师回答。

而且为了法庭的秩序或者尊重法庭,一般建议当事人减少或者避免情绪性或者激烈且带有攻击性的语言。一是对于案件的审理作用不大,二是偏离事实、证据或者法律的表达亦不会引起法庭重视,三是如果严重影响法庭的,或许有可能对己方不利。

行业内常说,诉讼案件对于代理律师来说,开庭前的所有前期准备都像是备战考试,庭审是考场,法官是考官,裁判结果就是律师的答卷。

但其实诉讼过程中,并不是律师单打独斗,而是各方相互合作、配合和影响的结果。而律师的所言所述依据的是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还有与当事人交流所了解到的内容。当然,这其中还会受到对方当事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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